碩士班
碩士班修業規則
碩士班課程說明
碩士班最低畢業學分數為29學分(不包括碩士論文)
 
相關辦法及常用表格
課程規定

102-107學年度入學適用
108學年度入學適用
109學年度入學適用
110學年度入學適用
111學年度入學適用

112學年度入學適用

*本所碩士生畢業前須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能力之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或以通過本校研究生線上英語課程Level 3 之修課證明,方得畢業。提出之英檢成績應在申請當時為有效之成績證明。自107年起入學之新生各英語能力檢定應通過之門檻如下:

檢定種類 標準
全民英檢(GEPT) 中高級初試
托福紙筆測驗(ITP TOEFL) 550
電腦化托福測驗(CBT TOEFL) 213
網路化托福測驗(iBT TOEFL) 79
IELTS 6.0
多益測驗(TOEIC) 785

具英語系國家之大學(含)以上所頒發並為教育部所承認之學位者,視同已通過英文檢定,可免繳英文檢定成績。因聽障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全民英檢考試分數採計讀(閱讀)、成績加計25%為畢業英檢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