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起日:2021-09-24
發佈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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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更新
110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
一、目的:中央研究院錢故院長思亮博士,畢生致力於教育工作,於民國40 年至59 年任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長長垂20 年,愛護青年,培育學子,桃李遍佈海內外;其學者風範治事治學之精神,更令人敬欽景仰!錢博士逝世後,由其公子錢純、煦、復,於本校設置「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以資紀念。於民國101 年轉為本校永續基金,以永續嘉惠無數莘莘學子。 二、對象: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一新生)之本籍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與研究所碩二以上學生)。 三、名額:暫定22 名,本校11 學院,每學院2 名。 四、金額:每名每學年暫定新臺幣3 萬元整。 五、申請資格:凡持本校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積分GPA3.38 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記錄者;如於本校就學期間曾獲獎者不得再申請。 六、繳交文件: (一)校內用申請書1 份、切結書1 份。 (二)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與名次證明正本各1 份、獎懲紀錄證明正本1 份。 (三)全家人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1 份。 (四)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1 份。 七、申請時間及地點:每學年第1 學期開學註冊後,依公告時間逕向各院系辦申請後,再由各院送交名單至學務處生輔組。 八、評審及發放:俟申請日期截止後,由各院推薦2 名正取與2 名備取名單至生輔組。各院篩選推薦時,請以無懲處紀錄、本學期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家境清寒、績優等因素綜合評比,如有綜合考評成績相同者,則以家境困難者優先,並由生輔組另行通知給獎事宜。 九、獲得本獎學金學生,該學期不得兼領其他公費、獎學金,以維本校績優學生普惠之宗旨。惟政府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殘障手冊者不在此限。 十、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於101 學年度轉永續基金實施。日後修正則須經設獎單位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2:錢思亮辦法最新.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