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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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1963年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系獎助學金申請請於11/1(一)前送至系辦
活動起日:2021-09-30 
發佈日期:2021-09-30 
瀏覽數:460  2021-09-30 更新

1963年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系畢業校友獎勵清寒學生獎學金辦法
獎助對象:申請人需符合下列條件

 請同學注意個獎學金的排他性

1.管理學院二年級以上各系學生。

2.家境清寒及未同時領取其他獎學金者優先。

3.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GPA3.38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獎助名額:五系各1名,合計共5名。

三、獎助金額:每名每學年新臺幣30,000元整。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1月1日(星期一)止

五、申請地點:管理學院各系

六、各學系推薦送院時間:至110年11月5日(星期五)止。

七、繳交證件:

1.一般用獎學金申請書(請至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金\常用表單下載)

2.上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獎懲紀錄證明

3.政府低收證明正本,持有其他清寒證明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如為影本需有國稅局浮水印或正本章)

4.個人自傳(含兩吋彩色證件照、中英文姓名、性別、年齡、興趣、專長、家境與家人狀況、個人工讀、課外活動經歷、未來抱負等)

5.其他證明文件(可檢附得獎證明、語言證明、突遭變故如死亡證明等)

八、其他事項:得獎人應同意讓校友會在電子通訊錄中刊登表揚。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屬於本校友會所有,將不退還。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如不屬實,本校得隨時請求返還獎學金。

檢附:1963年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系畢業校友獎勵清寒學生獎學金辦法、申請表。

 



附件1:110公告-1963.doc

附件2:1963辦法最新.pdf

附件3:本校一般用申請書106最新版.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