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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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萬海航運獎學金申請請於3/4(五)前送至系辦
活動起日:2022-02-24 
發佈日期:2022-02-24 
瀏覽數:408  2022-02-24 更新

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大專育才助學計畫

第一條 目的宗旨

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經濟弱勢、品學兼優、奮發向學、具發展潛力之優秀學子,助其完成學業,並依據捐助及組織章程,特訂立本辦法。

第二條 助學金之補助對象:

  1. 凡就讀我國大專院校海事或航運管理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大學日間部)為補助對象,包含下列學校學系: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大學部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船舶海洋組。
  2. 申請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

第三條 補助名額與金額
   1、每學期至多提供130名給予助學金補助。

   2、補助金額為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第四條  申請期間
   於每學期開學日後三週內由校方匯集學生資料後統一收件寄至本會

第五條 申請資格

  1. 申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六十五分以上且班上排名為前百分之五十,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無任何小過以上紀錄者。
  2. 家庭經濟弱勢者,具下列條件之一 :
  1. 政府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2.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學生家庭經濟失依者。
  3. 其他特殊情形,經助學金審核小組認定者。
  1. 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仍無法紓困者,本會將依申請者實際情況進行衡量。
  • 申請文件
  1. 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助學金申請書。
  2. 前一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証明單,學業成績需加註班排名對照班級總人數(例5名/60人)。
  3. 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 可證明家庭經濟情況之相關文件影本乙份如: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急難證明(非里長開列之清寒證明)若未有上述文件提供,請務必提供全戶人口之最新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若申請人本人或同住之一等親、二等親屬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核定通知書,可一併附上書面證明。
  6. 若申請人具志願服務志工資格,可一併附上學生志願服務證明及志願服務紀錄表影本一份。

 

 



附件1:06.萬海航運助學金申請表.doc

附件2:07.萬海航運助學金辦法11007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