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起日:2024-08-26
發佈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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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更新
國立臺灣大學EMBA 校友 何麗梅 女士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條件: 1.本院大學部一、二年級在校生。 2.核發對象為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且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或因家中突遭急難變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 3.品學兼優。 4.由師長或系主任推薦。 二、獎助學金金額與名額 1.名額:共五名,會計系兩名,本院其他系三名。 2.金額:每年總金額為二十五萬元,每名每年五萬元。次年仍於本院大學部或碩士班在學者但不含延長修業期間 可申請續領,最長獎助至碩士班畢業止但大學期間最多領取四年 、碩士班期間最多領取兩 年 。續領申請須審核受獎學生是否符合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資格。若申請續領之受獎人因經濟情況改善或前一年成績未達標準,可將獎助金開放給其他更需要的學生申請。 三、申請應備資料 申請者需填具申請表乙份,並檢具下列資料 1.成績證明:大一(新生入學成績及高中成績單);大二以上(在學生之歷年成績單) 2.戶口名簿影本 3.自傳 4.師長推薦函 5.成績或表現優異或具代表性事蹟之相關證明 6.其他有利證明之文件:家庭財務證明 如全戶申報所得稅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免繳交所得稅證明、家中突遭變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