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起日:2025-03-10
發佈日期: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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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更新
孫乃競博士紀念永續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一、設置宗旨:臺大校友孫乃競先生,生前心繫成立紀念父母(孫國仁先生及孫崔玉玲女士)之獎助學金未竟而撒手人寰,遺孀遂與好友(社會系系友殷人琪女士與歷史系系友林艷卿女士)補足基金,亦為紀念孫乃競先生,特於母校設置本清寒獎助學金,期能永續嘉惠後輩學弟妹們,並襄助母校培育人才,完成孫先生遺願。 二、獎助對象:在學 2 年級以上之本籍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轉學生) ,須家境清寒之外,前一學年學業平均 GPA2.44 以上且無懲處記錄者;獲獎後,本學年不得再申領其他校內外獎助學金。 三、名額與獎助金額:每學年總計 6 名,歷史系 1 名、社會系 1 名、經濟系 2 名、管理學院 2 名,每名新臺幣 8 萬元整。 四、申請時間與地點:每學年第 2 學期開學註冊後,依學務處生輔組公告辦理申請。 五、繳交文件: 1.校內用申請書。 2.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證明。 3.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加蓋當學期註冊圓戳章。 4.全家人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5.持政府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證明擇 1 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以自然人憑證列印之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6.大學就學期間參與之校內社團證明供參考,如無者亦可不檢附。 7.自傳(敘明家境、自己的人格特質,優缺點以及獎助學金對自己的重要性與用途,至少 2 張 A4)。 8.導師或教師推薦信 1 封。 六、評審及發放:本獎助學金委由學務處生輔組收件、審查通過後核發獎助學金,並知會設獎單位獲獎名單與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