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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諾醫院]建教合作就學獎助計畫
活動起日:2025-07-29 
發佈日期:2025-07-29 
瀏覽數:532  2025-07-29 更新

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

建教合作就學獎助簡章
 

一、簡章說明:本簡章系說明醫療照顧相關科系之在校生(以下稱學生)申請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以下稱本法人)所屬門諾醫院(以下稱本院)就學獎助相關細則。

 

二、適用對象:醫療照顧相關科系之在校生(不含在職進修班者)

 

三、申請條件:

    1.學業成績
    2.符合以上成績且同一學年度無累積大過處分者。(註:實習成績列為參考項目)
    3.能秉持深具服務之熱忱與愛心,確實遵守應盡義務者。
    4.設籍於宜、花、東地區學生,或曾於本機構實習表現優良者優先考量。

 

四、獎助學金金額及學業成績:

    1.全期申請者(二年以上)獎助學金金額每名82,000元 / 一學期。

    2.只申請一年者每名70,000元 / 一學期。

    3.申請通過者,每年學業成績:

    a.醫療照顧相關科系:須維持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b.管理及資訊相關科系: 須維持大學B-以上;碩士A-以上,操行成績A以上且同學年度無累積大過處分者。
 

五、報名方式及期間:

以郵寄方式報名。

報名期間:每年81日至0930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郵寄地址:

    970花蓮市民權路44號 

    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 人力資源部 收         

 

七、繳交檢附資料:

    1.申請書(附件一)

    2.師長推薦函一封(附件二)

    3.歷年成績單

    4.新生以入學前之學程歷年成績為證明。

 

八、審核:申請資料先經本院人力資源部初審,轉送本機構專業人才培育發展委員會複審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於當年度1031日前公佈獎助名單。

 

九、應盡義務:

    1.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以落實門諾服務精神之培養,盡可能於本院開放實習之科別實習,在本院實習可抵志工時數。

    2.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以下稱獎助生)之應盡義務如:

    (1)嚴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維持獎助標準以上之成績。

    (2)護理職類:須積極參與本院志工服務每年至少20小時。

    (3)醫事職類:須積極參與本院志工服務每年至少40小時,評核分數需達80分。

    (4)行政職類:每學年需至本院進行合計四週的實習,評核分數需達80分。

    3.獎助生應於畢業後,依據各職缺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及其法人所屬機構履行義務,義務期為受獎助年限之1倍。



附件1:ATTACH4.docx

附件2:ATTACH3.docx

附件3:ATTACH2.docx

附件4:ATTACH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