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起日:2015-09-18
發佈日期: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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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2 更新
申請資格:1.本校大學部學生,103學年度全年成績平均85分以上。 2.家境清寒。 3.本學年度未領其他公費或獎學金,獲獎後104學年度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名額:全校9名,將依各院推薦名單取成績最優之前9名獲獎。 金額:50000元。 申請文件:1.本校一般用申請書。 2.歷年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3.自傳。 4.103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清單。除持友政府低收入戶證明外,其餘清寒者仍須檢附清單。 5.一年內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請將上述資料於10/2(五)前繳交至系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