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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起日:2026-08-05
發佈日期: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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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更新
財團法人潘文淵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一 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以獎勵國內外電子、資訊及通訊等相關院校系所成績優秀華裔學生。 二 本會獎助國內外成績優秀華裔學生,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委託辦理之國內外院校,由本會決定之。 三 本會每年獎助國內外成績優秀華裔學生之名額及金額,由本會決定之。 四 凡在本會所委託之大學院校肄業一學年以上之在校學生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均得向各該院校申請: (一) 學業成績優良並在班內前1/4以內者。 (二) 操行成績優良者。 (三) 以未接受其他獎學金者為限。 五 申請人凡合於前條各款規定者,須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正式註冊後,向本會委託辦理之院校申請,經由該院校審查屬實,向本會提出推薦,經本會審議合格後,以書面通知各該院校,其獎學金亦委由各該院校轉發。 六 獎學金之獎助為期一年,期滿後得繼續申請。 金額 大學部每名2萬5千元、碩士生每名5萬元、博士生10萬元 名額 大學部全校3名、碩士班全校2名、博士班全校1名。 檢附文件 校內申請書、切結書、並需檢附在學證明、歷年成績單正本、114學年名次證明正本等佐證及參考資料。 辦法第四條第(三)項:「以未接受其他獎學金者為限」,經洽詢設獎單位表示,以一學期(以本校行事曆公告115-1學期:8/1起~隔年1/31止)作為限制領取其他獎學金的時間。 附件2:2026獎學金申請辦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