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榮譽學程
資管系學士班榮譽學程
鼓勵本系對學術研究具有興趣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研修難度、深度且學習評量嚴謹之課程並及早投入特定知識領域進行研究,藉此培育具備創新能力及國際競爭力之研究人才,本系依校「學士榮譽學程實施要點」設立「資訊管理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國立臺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學士榮譽學程設置暨修習要點
申請資格
本系(含雙主修)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每學期等第積分平均(GPA)達3.3以上者,
經榮譽學程委員會同意後進入本學程。
二、具有優良事蹟之學生,得於申請期間備妥相關資料,經本系教師推薦及榮譽學程委員會審查同意後,進入本學程。


學生應於申請進入本學程時,確認指導教授至少一人,且至少一人為本系專任教師。
請欲申請者於每年申請公告後至4月15日前繳交附檔申請書、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相關有利審查資料至系辦。
國立臺灣大學資管系學士班榮譽學程申請書
學程要求
學生應於申請進入本學程時,確認指導教授至少一人,且至少一人為本系專任教師。
本學程應修最低總學分數為十二學分,包括下列課程:
一、學士論文
(三學分)
學生依本系規定辦理學士論文公開發表,且通過委員會論文審查者,始得取得學士論文三學分。
二、專業指定課程(至少九學分)
專業指定課程應為與本系領域及技能相關之高階課程,且不得為本系學士班必修課;其課程規劃由指導教授依學生研究領域協助規劃後,報請委員會備查。修習指定課程,各科成績均須達A-等第(含)以上。因特殊情況未達前述標準者,須經委員會審核通過,始得認定符合本學程修課標準。
學程修畢資格審查
學生修畢本學程規定之學分數及課程,且成績符合標準者,得檢附學士論文、公開發表證明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向委員會申請修畢資格審查。
前項審查之申請,應於畢業當學年度提出,第一學期畢業者至遲應於9月30日前提出,第二學期畢業者至遲應於3月1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