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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起日:2026-09-08
發佈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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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更新
國立臺灣大學EMBA 校友 何麗梅 女士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第一條、 宗旨:何麗梅女士(以下簡稱捐贈人)為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EMBA 校友,為鼓勵本院境遇特殊的學生,不畏逆境,堅持努力向學,自109 學年度起,每年捐贈本院獎助學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整,設置「何麗梅女士獎助學金」。 第二條、 申請資格條件:首次申請人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院大學部一、二年級在校生。 二、核發對象為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且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或因家中突遭急難變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 三、品學兼優。 四、由師長或系主任推薦。 第三條、 獎助學金金額與名額: 名額:共五名,會計系兩名,本院其他系三名。 金額:每年總金額為二十五萬元,每名每年五萬元,次年仍於本院大學部或碩士班在學者(但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可申請續領,最長獎助至碩士班畢業止,但大學期間最多領取四年、碩士班期間最多領取兩年。續領申請須審核受獎學生是否符合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資格。若申請續領之受獎人因經濟情況改善或前一年成績未達標準,可將獎助金開放給其他更需要的學生申請。 第四條、 申請應備資料: 申請者需填具申請表乙份,並檢具下列資料: 一、成績證明(大一:新生入學成績及高中成績單;大二以上:在學生之歷年成績單)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自傳 四、師長推薦函 五、成績或表現優異或具代表性事蹟之相關證明 六、其他有利證明之文件:家庭財務證明(如全戶申報所得稅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免繳交所得稅證明、家中突遭變故說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