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教師研究分享:「白日夢的消費者文化部落:二次創作下的網路超真實性」
Published At: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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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7 updated

臺大管理學院於2021年11月10日舉辦跨領域系列種子教師研究計畫成果分享會,由工管系柯冠州教授擔任主講人,分享與余俊瑜教授合作進行的二次創作的消費者文化研究。

「二創」是指針對一個已經存在的著作,透過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等方法改作而成的新著作(著作權法第三條之第五款重製及第十一款改作),隨著網路的發達與編輯或繪圖軟件的普及,作品的發表不再只是廠商的專利,任何人都可透過網路取得原創作者的素材、重新創作後公開自己的作品,而不再需要透過傳統的電視台、出版社或製片商等來發表,因而使大量的二創作品在未經原創廠商授權的情況下公開於網路上,在過去,這種行為常被認為是侵犯智慧財產權,原創廠商通常會透過途徑法律處理這些二創者,而有關二創的文獻也是在法律領域居多,目前商學並未涉入這方面的研究,然而,二創對品牌行銷相當重要,消費者的二創行為以及粉絲社群文化逐漸成為文化產業主流市場的部分聲音,讓人們認識到二創作品位廠商帶來的潛在價值,因此,為了了解如何在不侵害品牌利益的前提下將二創作品變成有用的行銷工具,並營造一個良好的創作環境,本研究藉由對二創社群平台的觀察與深入訪談創作者來進行質性研究,希望能幫助品牌方更加了解並管理二創市場中的消費者文化,透過初步的觀察,本研究發現二創的消費者文化有三階段,分別為(1)初期(2)成長期(3)衝突與平衡時期。
首先,初期主要的二創者行為為「愛」與「幻想」,在創作過程中,除了出於對原創產品的喜愛外,二創者也會將自己的幻想與作品結合,以創造出符合自己期望的圖像或影像,例如,業餘二創Vicky因喜愛某韓國女團而創作了相關影片,她表示其創作動機為:「幻想有這方面的情節,粉絲想的東西不是只有官方給的東西,所以才會做出更多官方沒有做的事情。」
第二階段為成長期,開始出現「文化套利」與「白日夢與幻想部落」,雖大多數的創作動機都是出自對官方作品的喜愛,然而,也有一些二創者是為了想藉品牌的名聲賺取流量與金錢,而這些作品往往與官方作品差異很小,沒有付出多少更改與勞力就上傳並獲得很大的流量(文化套利),對於此現象,二創者張小姐表示:「二創等於是拿他人的元素再自己創作後公開,而不是只是描圖。」,此外,對於內容敏感的作品,會出現部分二創觀眾抵制;部分則支持的現象,價值觀接近的觀眾自成一個群體,並排除不喜歡他們的作品的觀賞者(即「白日夢與幻想部落」)。
第三階段為「衝突與平衡時期」,此階段的起因於上一階段的幻想部落,隨著部落間衝突愈演愈烈,二創作品的觀眾會開始對二創出現反抗行為,此行為出於對某些二創作品的不滿,因而對其採取如留言攻擊、檢舉甚至請願的動作,如2021年1月,韓國各地發起了請願呼籲政府應將涉及色情、未成年與同性題材的K-pop二創作品視為非法,該請願超過200,000人簽名,面對這些衝突,廠商必須採取應對策略於兩方取得平衡,例如對消費者與二創者發表聲明禁止或支持某些內容的創作等。
二創市場就如「沙盒」般,由官方廠商向二創者們提供素材(沙),讓二創者自由利用這些素材進行創作(做沙雕),其作品並不受限於沙盒外的官方廠商,題材可從無爭議的純影片剪輯或繪圖至有較有爭議的色情文學或同性創作,對於有爭議的題材,二創者就如「代理人」般,替官方滿足該題材讀者與觀眾的需求,如此不但可以替官方維持該客群對官方產品的關注。
此研究貢獻為幫助廠商了解二創市場,並做出對應策略處理,例如將二創者內部化為自己的員工或根據二創作品的創意發展出新的產品概念等策略。


 

資料來源: 台大管院院行政辦公室
撰文者: 商學研究所  蕭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