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輔導對財金學術研究有興趣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透過修習高階課程,及早投入財金領域進行研究、強化其日後之國際競爭力,本系依校「學士榮譽學程實施要點」設立「財務金融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榮譽學程設置辦法
一、每學期等第績分平均(GPA)達3.5以上者,經榮譽學程委員會同意後進入本學程。
二、因故未能符合前項成績要求、但具備優秀才能之學生,得於申請期間備妥相關資料,經本系教師推薦及榮譽學程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加入本學程。
請欲申請者於112年4月28日前繳交附檔申請書、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履歷表至系辦。
上限10名,得不足額錄取。
學生應於申請通過當年度7/31日前確認指導教授,指導教授限本系專任教師。
一、修習指定課程(9~15學分)
指導教授將根據學生的研究興趣,協助規劃專業指定課程。其中至少九學分之成績須達A-等第(含)以上,特殊情況需經委員會審核通過,方能達成本學程修課標準。
二、必修財金學士論文(3學分)。
完成學士論文初稿後,應向委員會申請論文審查。最遲應於應屆畢業當學年度(第一學期:10/31;第二學期3/31)前提出。通過審查後始能獲得學士論文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