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必修科目表
修課與畢業

112學年度後入學之學分採計說明:(選課請參閱臺大課程網相關規定)

1. 碩士班(R12)畢業學含共同必修6學分,組訂必選6學分,系選修18學分,選修12學分,畢業學分 42 學分。

 

2.財金所課程僅可抵修無法抵免。碩士班(課程識別碼)U、M以上,方可列為畢業學分計算,重複修習相同課名者不列入學分。

 

3..一般選修(12學分)限制:

A:限臺大各所開設之碩士班以上等級(非語言、論文寫作等)課程。

B:參加校或院之交換學生,僅承認碩士班等級之非語言及論文寫作之科目6學分為上限。

C:三校聯盟開設之課程均不予承認。

D:全臺大(含管理學院)之語言、論文寫作相關類課程、財金所所開設之財金獨立研究與論文寫作、財金基礎英文寫作、財金學術英文寫作,及其他管院系所之專題寫作等課程均不採計為碩士班畢業學分。

 

 

111學年度及其以前入學之學分採計說明:(選課請參閱臺大課程網相關規定)

1.修管理學院碩士班(課程識別碼)U、M以上,方可列為畢業學分計算,重複修習相同課名者不列入學分。全台大(含管理學院)之語言、論文寫作、專題論文寫作等相關類課程均不採計為畢業學分。

2.財金所所開設之財金獨立研究與論文寫作、財金基礎英文寫作、財金學術英文寫作等均不採計為畢業學分

3.外所部分:下列A、B類課程僅承認上限共6學分  
A.經濟所、數學所、資工所、統計碩士學位學程等與財金管理相關(非語言或論文寫作)課程。
B.參加校或院之交換學生,僅承認碩士班等級之財金管理相關非語言寫作之科目。

4.畢業規定及手續

碩士必修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