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及其以前入學之學分採計說明:(選課請參閱臺大課程網相關規定) 1.修管理學院碩士班(課程識別碼)U、M以上,方可列為畢業學分計算,重複修習相同課名者不列入學分。全台大(含管理學院)之語言、論文寫作、專題論文寫作等相關類課程均不採計為畢業學分。 2.財金所所開設之財金獨立研究與論文寫作、財金基礎英文寫作、財金學術英文寫作等均不採計為畢業學分。 3.外所部分:下列A、B類課程僅承認上限共6學分 A.經濟所、數學所、資工所、統計碩士學位學程等與財金管理相關(非語言或論文寫作)課程。 B.參加校或院之交換學生,僅承認碩士班等級之財金管理相關非語言寫作之科目。 4.畢業規定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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