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於申請論文審查當學期修習「財金學士論文」課程(學期初向系辦索取授權碼),並於指定期限內提出口試申請(第一學期10/31前提出,第二學期3/31前提出)
二、學士班學生論文口試委員資格,比照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辦理。
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五條。
三、請於口試前備妥以下文件:
(1)口試紀錄表
(2)委員名冊
(3)指導費審查費收據
(4)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5)口試委員人數相當份數的論文紙本
前四份文件,請於口試結束後繳交至系辦。
注意:同學還需要在學期末繳交修改完、裝訂後的論文紙本到系辦,才可以取得這門課的學分。
一、修畢指定課程、達到成績要求,且已取得「財金學士論文」學分者,得檢附資格審核申請書、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申請資格審核。
二、預計於畢業當學期進行口試者,得先申請資格審核,但仍需完成「財金學士論文」之課程要求後,才能成功取得資格。
三、經本系及教務處審查通過者,得於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上加註「財務金融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學生因故欲放棄本學程,需向學程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榮譽學程資格審核申請書
本校於每年四月開始辦理學士班學生論文獎,有興趣的同學請參閱教務處「學士班學生論文獎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