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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學士學程】110學年度學程申請開始
活動起日:2022-04-28 
發佈日期:2022-03-02 
瀏覽數:202  2022-03-02 更新

財金系學士班榮譽學程

為輔導對財金學術研究有興趣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透過修習高階課程,及早投入財金領域進行研究、強化其日後之國際競爭力,

本系依校「學士榮譽學程實施要點」設立「財務金融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申請資格

每學期等第績分平均(GPA)達三點五以上者,經榮譽學程委員會同意後進入本學程。

因故未能符合前項成績要求、但具備優秀才能之學生,得於申請期間備妥相關資料,

經本系教師推薦及榮譽學程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加入本學程。

申請管道

請110學年度欲申請者於4/28(四)前繳交附檔申請書正本成績單履歷表至系辦。

學程名額

上限10名,得不足額錄取。

學程要求

110學年度學程申請通過之學生應於7/29(五)前確認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至少一名為本系專任教師。

 

必修財金學士論文(3學分),僅可計入財金系一般選修。
完成學士論文後,應向委員會申請論文審查。

最遲應於應屆畢業當學年度(第一學期:10/31、第二學期3/31)前提出。

通過審查後始能獲得學士論文學分。


修習指定課程(指導教授將協助規劃至少九至十五學分之專業指定課程),

可計入財金系系內選修,且其中至少九學分之成績達A-等第(含)以上。

審查

修畢指定課程且通過論文審查者,得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學士論文向本系申請資格審核。

經本系及教務處審查通過者,得於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上加註「財務金融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學生因故欲放棄本學程,需向學程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